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菌(毒种)管理办法

2007-06-11 15:34:35  作者:佚名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浏览次数:363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关键字:菌(毒种) SOP

菌(毒种)管理办法
  
文件编号:
第1页,共1页
版本:1
生效日期:

1. 菌种保管应有专人负责,保存于冰箱中,房门专人加锁,确保菌种安全。保管人员变动时,必须严格交接手续。
2、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,包括形态,分离日期,鉴定日期,签发者,主要鉴定性能(包括形态、染色、抗原结构、动物致病力等),并注明使用、转移、销毁情况及原因。
3、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,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,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,如发现变异时,应及时更换。
4、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,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。
5、所有存在菌种应具备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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